認識器官捐贈
在公共電視戲劇「生死接線員」當中,器官捐贈協調師雨讀向家屬說道:「當無常、死亡,無情地靠近我們的時候,難道我們什麼都不做嗎?不!我們一起向祂要一些東西回來。」
我國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民國 76 年 06 月 19 日通過,至今已近35載。直到今日,同意器官捐贈歷年累計511980人,而111年度仍有10535人等候接受器官移植,而這些等候者的資料將由醫院登錄至器捐中心之電腦系統中,由系統自動進行配對與排序。
Q:是不是簽署了器官捐贈同意書,當我面臨傷病時,醫療團隊就會不積極救治,好摘取我的器官呢?
A:拯救生命,一向是醫療團隊的首要目標,當窮盡所有努力,而此目標仍無法實現時,才會與家屬討論器官捐贈這個選項。且須確認病人為腦死或心臟死後,才進行器官捐贈之流程。
Q:什麼條件下才能進行器官捐贈呢?
A:腦死器捐捐贈:若本人曾簽署過器官捐贈同意書,或經最近親屬簽署同意書,經醫師評估器官及組織狀態良好,且經過具腦死判定資格之醫師,執行兩次腦死判定,確認腦死後,始進行後續手續。
心臟死後器官捐贈:心臟死後器官捐贈須於手術室或加護病房中,執行撤除維生醫療系統。待病人自然心跳停止後,進入「5分鐘的等候觀察期」,確認病人在此觀察期無再次出現收縮性血壓或心搏性心率,經醫師宣判死亡才進行器官捐贈手術。
Q:如果我想要簽署器官捐贈意願書,要如何簽署呢?
A:可至本院一樓社工室索取器官捐贈意願書,或是線上至衛福部系統進行意願註記。在簽署意願書的同時,我們也希望您能將這樣的想法分享予家人,讓更多人一同來支持如此美善的事情。當然,若想撤回此意願時,僅需簽署「器官捐贈意願撤回聲明書」或線上申請撤銷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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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
https://torsc.eoffering.org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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