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棄急救要簽DNR 或AD,到底誰說了算?
文 / 多媒體組 張琬婷
在我們面對生命終點的選擇時,「自主意願」應被視為最重要的核心價值。DNR 與 AD 讓病人在意識清楚時,能夠預先表達自己對於急救或延命治療的態度,這不只是面對死亡的準備,更是一種對生命尊嚴的捍衛。
然而在實務上,病人的意願常被家屬所干擾。即使病人已簽署放棄急救的文件,當病情惡化時,部分家屬仍會強烈要求醫師「搶救到底」。這樣的行為常出於對親人的不捨,但卻也可能剝奪病人平靜離世的機會,甚至讓他在家人所謂" 孝順" 中受苦。醫療人員在夾縫中執行業務,也常陷入道德與法律的兩難。
要真正落實病人的自主意願,不僅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,更需要全社會對「善終」有更深的理解。唯有透過溝通與教育,讓每個人都能理解並尊重病人的選擇,我們才能打造一個讓生命可以有尊嚴離開的社會。讓每個人都能說:「我的生命,我來決定。」



留言
張貼留言